沈陽農業(yè)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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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農業(yè)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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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農業(yè)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確保我校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依法依規(guī)進行,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 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教學[2018]9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關于做好遼寧省 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辦字[2019]22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我校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總 則第一條 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切實為人民選拔出創(chuàng)新能力強、專業(yè)素養(yǎng)好和綜合素質優(yōu)良的人才。
第二條 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科學、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條 各相關部門、各院(所)要切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發(fā)揮復試作用,強化復試考核篩選功能,保證研究生錄取質量。
二、組織管理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負責招生計劃的分配、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研招辦負責審核各院(所)制定的復試實施細則、調劑方案、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公布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統(tǒng)籌指導各院(所)復試工作,審核各院(所)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和調劑擬錄取名單等事宜。
第五條 各學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復試專家組。
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培養(yǎng)和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相關學科帶頭人(負責人)、學術方向帶頭人(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等;招生復試專家組組長由相關學科帶頭人(負責人)或學術方向帶頭人(負責人)擔任,由不少于 5 人的研究生導師組成,秘書 1 人。
根據(jù)參加復試人數(shù)情況可成立若干招生復試專家組。
第六條 各學院(所)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與管理。
主要職責是:1.根據(jù)教育部、遼寧省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并報研招辦審定、備案。
實施細則要符合培養(yǎng)單位學科特點,明確衡量標準、測試程序以及調劑方案。
2.組織成立本單位招生復試專家組,指導并培訓招生復試專家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
3.負責確定考生(含同等學力考生)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科目、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4.負責審核各招生復試專家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5.負責通知考生參加復試、進行資格審查,負責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報研招辦審定、備案,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審定,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七條 招生復試專家組在所在學院(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相關復試工作。
主要職責是:1.負責考生復試的筆試(含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相關工作。
2.負責考生復試的面試相關工作。
招生復試專家組成員在面試時需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招生復試專家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責權。
三、資格審查第八條 各學院(所)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1.初試準考證;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學生證原件、由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證明以及從教育部學信網(wǎng)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4.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wǎng)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證書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5.政治審查表;6.本科學習期間成績單(作為復試參考);7.報考學術學位類碩士研究生的高職高專(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在具有資質的本科院校教務處出具的 8 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外語四級成績單(≥425 分)或國家公共外語三級考試合格證書、報考導師同意函;8.考生自愿提供的獲獎證明及發(fā)表的學術成果材料等。
上述需要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
第九條 在資格審查中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其復試資格;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隨時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研招辦負責資格復查。
四、復試時間、比例及內容第十條 本年度復試時間為 3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
研招辦統(tǒng)一在我校研招網(wǎng)公布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各學院(所)向進入復試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明確考生復試科目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確保復試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單位做好電話聯(lián)系記錄。
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時間由各學院具體安排報研招辦備案后執(zhí)行。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考生已按規(guī)定完成復試,不再進行復試。
第十一條 全日制學術學位各招生學科(專業(yè)),復試比例為擬招考錄取計劃數(shù)的 130%,生源不足學科(專業(yè))除外,各學科(專業(yè))具體復試名單由研招辦統(tǒng)一公布。
專業(yè)學位除會計碩士(125300)之外,各招生類別(領域)按照 2019 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加復試,復試名單由研招辦統(tǒng)一發(fā)布。
學校單獨制定發(fā)布《沈陽農業(yè)大學會計碩士(125300)專業(yè)復試錄取辦法細則》。
第十二條 復試內容與方式復試成績由專業(yè)課筆試成績與綜合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 200 分。
全日制、非全日制同一類別(領域)筆試與面試的內容及方式相同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1.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課筆試是對考生對所報考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
考試科目要嚴格按照學校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不得更改。
考試時間為 2~3 小時,滿分為 100 分(或折合成百分制);會計碩士考生筆試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課筆試兩部分。
根據(jù)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生源情況,專業(yè)課筆試安排如下:第一次復試生源數(shù)低于計劃數(shù)的專業(yè)或第一次復試生源數(shù)高出計劃較少(≦5)的專業(yè),其命題、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組織及評卷均由各學院(所)負責安排,并報研招辦備案。
第一次復試生源數(shù)高出計劃數(shù)較多(>5)的專業(yè),其命題、評卷由研招辦統(tǒng)一安排。
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組織由培養(yǎng)單位負責安排,并報研招辦。
復試試題、答案考試后交研招辦統(tǒng)一備案。
2.綜合面試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和考生所學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尤其注意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現(xiàn)。
綜合面試滿分 100 分,60 分以上(含 60 分)為及格,由各院(所)自行組織,計入復試成績。
(1)具體要求:①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 20 分鐘。
指定 1 名秘書做復試記錄,復試小組對每名考生的作答情況要有現(xiàn)場記錄和評語,并妥存?zhèn)洳椤?/div>
②面試過程中要求測試考場與等待場所分離。
開考后,除考場工作人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準出入測試考場和等待場所。
面試前,復試小組成員要上交手機等通訊工具,并不得隨意出入面試現(xiàn)場。
③面試考生多的學科(專業(yè))需按照面試流水線進行,由同一批人員對所有該學科(專業(yè))進入復試的考生,保證一個標準。
可以分部分(例如外語部分、專業(yè)綜合部分)分工進行。
④復試小組在面試前要召開會議,統(tǒng)一命題并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
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計算平均分,復試小組成員的評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 10%(不含 10%)時,視為該分數(shù)無效,去掉后,重新計算平均分。
⑤面試要進行現(xiàn)場錄像、錄音和記錄,考場錄像和錄音由復試工作人員負責。
復試小組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并給出評定的成績。
復試完畢后試題、錄像文件、錄音文件及復試記錄要交到研招辦統(tǒng)一保存,至少一年。
(2)面試內容及分數(shù)比例:①外語聽說能力(30 分)②專業(yè)知識及基本實驗技能(50 分)③綜合素質和能力(20 分)具體考核內容、試題結構、考核辦法詳見學院碩士招生復試實施細則。
3.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
試題由培養(yǎng)單位負責命制,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培養(yǎng)單位復試中的專業(yè)綜合課筆試科目相同。
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 2 小時,滿分均為 100 分,60 分及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加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各院(所)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 60 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復試程序。
加試時間、科目、地點等詳見各學院(所)復試實施細則,加試成績在報錄取名單前提交研招辦備案。
4.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用網(wǎng)上問卷方式,測試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請各學院集中組織參加本院復試考生上網(wǎng)進行心理測試。
第十三條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所)將所負責的成績匯總,經學院(所)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研招辦,考生復試的原始材料匯總交到研招辦存檔備查。
五、總成績與錄取第十四條 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兣c復試成績加權相加之和。
總成績計算公式(1)適用于除會計以外的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會計專業(yè)用公式(2)計算。


注:復試專業(yè)課筆試滿分>100 的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成績、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1 位小數(shù)。
第十五條 錄取辦法1.學術學位學科(專業(yè)):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國家下達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2.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錄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統(tǒng)一復試、第一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開排隊錄取。
即按照學校公布的專業(yè)學位各類別(領域)復試分數(shù)線,超過分數(shù)線者均可參加復試,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隊,分別按照國家下達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3.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者,初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初試成績再相同者,按初試科目中外語、業(yè)務課一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條 不予錄取原則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復試不合格的確認。
1.面試成績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視為不合格;復試成績低于 120 分(不含 120 分)者,視為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課程成績中任何一門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視為不合格。
3.體檢未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的,視為復試不合格。
4.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復試違紀者視為不合格。
5.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學院(所)須在復試后及時向考生本人發(fā)出復試不合格的通知,并報研招辦備案。
第十八條 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各學院(所)的復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映學生的實際水平。
各學院(所)復試結束后,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將考生成績交到研招辦并由研招辦予以公布。
六、調劑工作第十九條 調劑工作的具體實施參見《沈陽農業(yè)大學2019 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方案》及各學院(所)復試實施細則中的調劑規(guī)定。
七、破格復試第二十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yè)(報考專業(yè)代碼=錄取專業(yè)代碼)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第二十一條 破格復試適用于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
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各學院(所)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yōu)橥瓿烧猩媱澔虮Wo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
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不得進行破格復試。
 具體破格復試工作詳見擬開展破格復試的相關通知。
八、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第二十二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進行指導與審查,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將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研招辦將組織復試督導小組對各院(所)的復試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復試錄取工作自覺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學院紀委的監(jiān)督、檢查。
學校紀檢部門電話:024-88487035. 第二十六條 保證申訴渠道暢通。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電話:024-88487057。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沈陽農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沈陽農業(y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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