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陜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3-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陜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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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陜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平穩(wěn)的前提下,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質量。

2.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規(guī)范程序,提升服務水平,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充分落實主體責任。

3.堅持“確保安全性,確保公平性,確??茖W性”的原則,科學制定復試工作方案,充分發(fā)揮復試的人才選拔作用。

4.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服務舉措,進一步發(fā)揮調劑制度優(yōu)勢。

5.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嚴明招生錄取紀律,加強監(jiān)督管理,深入推進信息公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管理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并發(fā)布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規(guī)定;指導監(jiān)督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落實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基本規(guī)范;審核備案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校級招生相關政策宣講與培訓;指導各招生學院開展復試錄取工作;開展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監(jiān)督檢查工作等;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嚴格按照《陜西科技大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實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受理有關復試工作的投訴和信訪舉報等。校網絡遠程復試技術小組負責對全校網絡遠程復試工作進行網絡技術支持及保障工作等。校研究生復試保障小組負責統(tǒng)籌、指導研究生復試中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安全保衛(wèi)工作等。

各招生學院成立7人及以上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組成為:學院院長、書記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任副組長,各學科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為成員。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切實落實招生主體責任,實施學院復試工作;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確定復試考核方式及安排,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在復試前對外公布,并組織落實;按學科專業(yè)遴選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組織開展學院全覆蓋培訓及管理;落實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并給予必要經費保障;處置并及時上報復試過程中的突發(fā)事件;保障復試工作平穩(wěn)順利進行,復試期間疫情突發(fā)事件按《陜西科技大學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執(zhí)行;全程監(jiān)督本學院復試錄取過程;受理考生信訪或投訴工作;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另配專人負責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操作,安排專人負責網絡遠程復試技術工作。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方式及平臺

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各招生學院根據招生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學科專業(yè)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yè),學院應統(tǒng)籌安排參加不同復試方式的考生,確??荚嚵鞒?、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的一致性。線上平臺使用騰訊會議系統(tǒng),備選釘釘平臺等,復試平臺應支持“雙機位”“防縮屏”等技術手段。

(二)復試分數線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2021年教育部規(guī)定的相關學科門類一區(qū)復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并同時達到學校相應招生專業(yè)規(guī)定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

2.“單獨考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由學校自主確定。

(三)復試名單

1.學院根據招生專業(yè)報考情況擇優(yōu)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最終復試人數原則上不少于本專業(y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

2.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按照學校劃定的分專業(yè)復試分數線確定;對獲得學校優(yōu)秀生源計劃的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按《陜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優(yōu)秀生源計劃》執(zhí)行。

3.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由各學院在復試工作前,通過學院網頁對外公布。

(四)復試時間及安排

具體復試時間及安排由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確定,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學院需將確定的復試時間及安排及時告知所有復試考生。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在所有復試考生完備網絡遠程復試條件后,方可實施復試考核工作。

(五)資格審查

所有復試考生必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參加復試。學院應組織專人對參加復試考生的材料進行審核,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予組織復試。

應屆生提交準考證、學生證、身份證;往屆生提交準考證、畢業(yè)證(結業(yè)證)、身份證;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六)學院復試要求

1.學院需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做好考場、面試現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場地安排、人員防護、衛(wèi)生消毒等工作。

2.學院在復試過程中綜合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3.學院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面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同所有復試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4.學院復試小組成員在綜合面試時需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學院應召開面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工作流程、評分標準。同一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考核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統(tǒng)一,確保綜合面試考核過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5.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學院于復試前應完成對復試考生網絡遠程復試條件的摸排工作,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學院于復試前應熟練掌握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操作,組織考生對復試系統(tǒng)進行模擬演練,確保熟悉復試流程及系統(tǒng)操作。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復試工作平穩(wěn)順利。

(七)考生復試要求

1.考生在復試考核前需認真閱讀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按學院復試考核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2.考生應按復試學院要求按時參加復試考核。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應提前熟悉復試平臺并參加復試演練,復試場地應為光線充足、相對獨立、封閉安靜的空間,復試過程中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或旁觀。

3.考生復試全程禁止錄音、錄像、截屏,禁止發(fā)布、傳播復試考核相關內容。考生應保持發(fā)型整潔,免冠、素顏、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飾、耳機等非復試考核物品。

4.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雙機位視頻監(jiān)控模式進行復試考核,考生應按要求準備符合技術指標要求的計算機和高清自動對焦攝像頭、麥克風、智能手機,以及必需的備用設備,主機位與次機位攝像頭的擺放應保證復試所在位置無死角,主機位可360度旋轉移動進行整體環(huán)境監(jiān)測。

(八)復試考核要求

復試考核內容為綜合面試和專業(yè)課考核兩部分。復試考核全程錄音錄像,所有復試材料(含考生電子材料)和視頻資料復試結束后,需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集中統(tǒng)一保管、備查。

1.綜合面試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相關材料或課程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外國語聽力和口語

主要考核考生外國語交流能力和應用能力。

(4)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

②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事業(yè)心和心理健康等;

③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專業(yè)課考核

(1)專業(yè)課命題要求按《陜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陜科大校研〔2019〕15號)執(zhí)行。

(2)采用其他專業(yè)課考核形式的學院,應結合招生學科特點,務必精準施策,確保專業(yè)課考核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考核辦法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對外公布執(zhí)行。

(3)復試專業(yè)課按照《陜西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規(guī)定選擇。本科畢業(yè)生確定1門專業(yè)課,同等學力考生需確定2門專業(yè)課,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總成績計算辦法

(一)總成績權重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40%。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具體權重和各分項權重由學院自主確定。

(二)總成績匯總

各學院嚴格按照學院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匯總計算考生總成績。

(三)總成績公示

總成績名單由學院負責張榜對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監(jiān)督。

五、調劑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學院在調劑工作開始前在學院網站公布本學院調劑辦法。

2.具體調劑學科專業(yè)以“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國家調劑系統(tǒng)”)公布為準。

3.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及復試科目詳見《陜西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及各學院調劑辦法。

(二)分數及科目要求

1.考生初試成績需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2021年國家一區(qū)復試分數線且滿足各學院相關學科專業(yè)要求。

2.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4.需滿足學院對調劑專業(yè)的其他條件。

5.需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他要求。

(三)調劑名單

1.各學院根據本學院調劑辦法確定調劑考生名單,并經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2.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四)調劑程序

1.國家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登錄并填寫調劑信息,否則調劑無效。

2.各學院通過國家調劑系統(tǒng)向符合本學院調劑辦法要求的擬調劑考生發(fā)放復試通知。

3.考生接到同意復試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點擊“同意復試”。

4.按申請調劑學科專業(yè)所在學院通知要求按時參加復試,復試具體事宜請及時查看學院網站公告。

5.學院應及時公示調劑考生復試結果,并在國家調劑系統(tǒng)對擬錄取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6.調劑考生應在學校發(fā)出待錄取通知后,及時選擇“同意待錄取”或“拒絕待錄取”,考生選擇其中任一項后均不能再做更改,錄取結果以調劑系統(tǒng)確認為準。如調劑考生在我校發(fā)出待錄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錄取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確認待錄取狀態(tài),學校認為調劑考生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負責。

六、體檢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工作將于新生入學后組織進行,考生應身體健康,符合各招生專業(yè)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錄取及信息公開

(一)各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和本學院的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公平公正。復試各項成績合格的考生,根據總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數。

(二)調劑考生各項復試成績合格,取得擬錄取資格,并按要求完成國家調劑系統(tǒng)全部調劑流程。

(三)擬錄取名單公布15日內,所有擬錄取考生將政審表交學院指定工作人員;定向考生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方可按定向錄??;非全日制考生錄取類別原則上為定向就業(y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報考資格不符合招生規(guī)定;復試考核成績不合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復試時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八、違規(guī)處理及復查

(一)對在復試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等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取消復試及錄取資格;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規(guī)或作弊行為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三)錄取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監(jiān)督電話及信箱

(一)紀委辦

1.電話:029-86168052

2.通訊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qū)陜西科技大學紀委辦,郵編710021

3.電子信箱:jwb@sust.edu.cn

(二)研究生院

1.電話:029-86168200

2.通訊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qū)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710021

3.電子信箱:yjszs@s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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