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術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3-24 編輯:考研派小莉
天津美術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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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術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 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作為研 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 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按照《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
〔2022〕3 號) 、《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 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 和《關于做好 2023 年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  3 號) 等文件要求,統(tǒng)籌做好復試組織工作,確??忌凸ぷ?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guī)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 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為 積極穩(wěn)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 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 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 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 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單位碩士研究
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 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堅 持集體決策、統(tǒng)一領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制定審議研究 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 不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 “研招辦”) 是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 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包括遴選和培訓復試工作人員、招生政 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招生政策咨詢、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 上報等。
第五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 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研招辦審核。
第六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 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七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 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八條 復試分數(shù)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依據“2023 年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 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分數(shù)線
學術學位:
考生初試政治不低于 40 分、外語不低于 40 分;初試業(yè) 務課一不低于 90 分、業(yè)務課二不低于 90 分;初試總分不低 于 362 分。
專業(yè)學位:
考生初試政治不低于 40 分、外語不低于 40 分;初試業(yè) 務課一不低于 90 分、業(yè)務課二不低于 90 分;初試總分不低 于 362 分。
2.專項計劃分數(shù)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一志愿分數(shù)線,考生初試 政治不低于 40 分、外語不低于 40 分;初試業(yè)務課一單科成 績不低于 90 分、業(yè)務課二成績不低于 90 分;初試總分不低 于 362 分。
第九條 復試人數(shù)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學校自主確定復試差額 比例并提前在學校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學科專 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shù)組織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不限復試差額比例。
第十條 考生資格審查
各二級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不符合復試規(guī)定 的考生,不允許參加復試。考生應按要求,攜帶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如身份證原件丟失,須提供有效期 內的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開具的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 片蓋騎縫章戶籍證明原件)
2.復試通知單(打印時間和方式另見官網《天津美術學 院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
3.學歷學籍材料
(1)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 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 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 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 證報告》
(3) 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 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 理部門印章)
5.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 (在個人檔案中留存) 、《退出現(xiàn)役證》(退役部隊簽發(fā))
6.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yè) 到錄取當年入學前) 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 等學力的考生須提供本科大學專科畢業(yè)證書原件、教務處開 具的進修本科課程情況(課程描述、成績單) 及證明具有高 等本科畢業(yè)程度的進修證原件
7.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提供本科結業(yè)證
8.其他材料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須在復試前按要求 (見后續(xù)官網發(fā)布《天津美術學院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 考試復試通知》) 提交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一條 政策照顧
1.參加 “大 學 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 一扶計 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 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 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 同 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xiàn)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
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 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 可申請免試(初試) 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 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 初試總分加 10 分,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 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 最高項加分。我單位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 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 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初試網上報名時在系統(tǒng)中申
請,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核,我校將依據反饋名單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批次復試前,學校提前在學校官網向社會 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 科成績等信息)。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 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 格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形式:我校采用現(xiàn)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
擬定于 2023 年 4 月上旬,具體時間以官網通知為準。 3.復試地點:天緯路校區(qū)、志成路校區(qū)。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復試費 90 元/生 (依據我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同等學力考生復試費用為 150 元 /生) 。
繳費方式:通過支付寶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由專業(yè)考試、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組成。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 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 方式為筆試。
以上考試具體要求,詳見官網《天津美術學院 2023 年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
第十四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教育部 及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成績滿分為 200 分。復試成績包含復試專業(yè)成績 (滿分 150 分) 、面試成績(滿分 30 分) 、英語聽力及口 語測試成績(滿分 20 分) 3 個部分。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考核成績之和。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 100 分。
第十五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tǒng)一進
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 號) 。
第十六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 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天津美術學 院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內 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 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 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教育法》  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 令第 33 號) 嚴肅處理。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七條 依據上級部門關于調劑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 校生源情況,本年度我校不接收調劑申請。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 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計劃管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 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 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 2023 年碩士研究生 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yè)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 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學校有權對部分專業(yè)的 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 為 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 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總分÷5) *50%+(復 試總分÷2) *5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guī)則
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yōu)先錄取(其中中國畫按照 花鳥、山水、工筆人物、寫意人物、書法、書畫鑒定與修 復分別排名,油畫按照寫實、表現(xiàn)分別排名,環(huán)境設計按 照室內、景觀、公共藝術分別排名,服裝設計、染織設計 分別排名,美術史論、藝術管理分別排名) 。在總成績相 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 績總分,初試業(yè)務課二成績,初試業(yè)務課一成績。上述考 生如成績仍相同, 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 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二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 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 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 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在學校官網公示 10 個工作日。  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 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 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 公示結束后,我單位通過“全國碩士研究 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 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 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 準。
第二十四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 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 籍) 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滿分 200 分)低于 120 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 課程成績(百分制) 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 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取消錄取資格。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guī)定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單 位在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 復查。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 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 處理。
第六章 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 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研招辦及各二級學 院學科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為維護 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 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 我單位研招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 法文末。
第二十七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二級 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 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 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二級學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jiān)督、巡視 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 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 規(guī)定不一致的, 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招生咨詢電話:022-26241719
招生咨詢郵箱:   tjmyzhb@tjarts.edu.cn
紀檢監(jiān)察舉報投訴電話:  022-26241501
學校招生網址:www.tjarts.edu.cn
通訊地址:  天津市河北區(qū)天緯路 4 號
天津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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