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1-07-2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新疆農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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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獎助學金類別、標準及比例、評選范圍

第一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類別

1. 研究生獎學金

(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2) 研究生自治區(qū)獎學金

(3) 研究生學校獎學金

2. 研究生助學金

(1)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2) 研究生自治區(qū)學業(yè)獎學金

(3) 研究生學校學業(yè)獎學金

第二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標準及評選范圍

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 獎勵標準及比例:博士生3萬元/生/年;碩士生2萬元/生/年。獎勵人數(shù)約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3%。

(2) 評選范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研究生自治區(qū)獎學金

(1) 獎勵標準及比例:博士生1.5萬元/生/年;碩士生1萬元/生/年。獎勵人數(shù)約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10%。

(2) 評選范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 研究生學校獎學金

(1) 獎勵標準及比例:博士生1萬元/生/年;碩士生0.5萬元/生/年。獎勵人數(shù)約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20%。

(2) 評選范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當年入學的優(yōu)秀新生(推免生,碩博連讀生,入學總成績學科排名前5%的一志愿考生)可直接獲評。

4.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1) 獎勵標準及比例:博士生13000元/生/年,碩士生6000元/生/年。資助人數(shù)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100%。

(2) 評選范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除外)。

5. 研究生自治區(qū)學業(yè)獎學金

(1) 資助標準及比例:博士生5500元/生/年,碩士生3500元/生/年。資助人數(shù)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40%。

(2) 評選范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除外)。

6. 研究生學校學業(yè)獎學金

(1) 資助標準及比例:博士生3000元/生/年,碩士生2000元/生/年。資助人數(shù)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60%。

(2) 評選范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除外)。

以上獎助學金中,第1,第2,第3項獎學金不可得兼;第5,第6項學業(yè)獎學金不可得兼。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

3. 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注冊學籍。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申請條件

申請第1,2,3項獎學金,除具備第三條中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學習成績良好;

2. 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 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社會實踐,熱心公益事業(yè)。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優(yōu)先評選條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況,可優(yōu)先評選獎學金:

(1) 在國際或國內高水平科技競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為國家或學校贏得良好聲譽;

(2) 維護公共財產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舍己為人,見義勇為,產生良好社會影響。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研究生處、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處、各學院黨政領導等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監(jiān)督評審工作,裁決評審結果中的申訴。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在研究生處,負責發(fā)布評審通知,匯總、審核及上報評審材料,公示評審結果,受理相關申訴等。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黨政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領導、導師代表、管理人員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組成,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細則、組織初步評審及受理相關申訴等。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應遵循平等原則、回避原則、公正原則和保密原則,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條  領導小組按學年發(fā)布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通知。

第十一條  各學院制定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細則,向研究生處報備后在網上予以公布,并組織初步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初步評審結果,需在全院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初步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研究生處對各學院初步評審結果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上報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條  學校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評審結果,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獎助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相關經費到位后,按照評審結果發(fā)放獎助學金。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助學金按照10個月逐月發(fā)放。研究生休學、保留學籍及受處分期間,助學金暫停發(fā)放。

第十六條  學校將研究生獲得獎學金情況記入檔案。

第十七條  評審過程中研究生如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學年及下一學年的評審資格;學院在評審過程中如存在不規(guī)范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各項獎助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研究生處、紀檢監(jiān)察部門提出申訴,逾期不再接受申訴。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該學年研究生獎助學金參評資格。

1. 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

2.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狀態(tài)者。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新疆農業(yè)大學研究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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