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3-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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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3〕5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號)等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穩(wěn)妥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統(tǒng)籌,審定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最終擬錄取名單。
(二)學校成立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監(jiān)督執(zhí)紀,重點對各學院(研究院)及克拉瑪依校區(qū)(以下簡稱“學院”)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各學科復試工作)進行督查,包括對各學院現場復試組織實施、考生復試過程的督查等,可隨時聽取相關情況的匯報,負責對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相關投訴的調查處理。
(三)各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復試工作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院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和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充分發(fā)揮復試在人才選拔中的重要作用,強化綜合考查,規(guī)范工作流程,優(yōu)化管理,提高選拔質量。
(一)招生計劃
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進行錄?。▽m椨媱澆坏门灿茫?,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非全日制(含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業(yè)考生。
(二)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復試分數線(含各類專項計劃)由各學院結合生源情況確定。
各學科專業(yè)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線生源不足招生計劃120%的,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三)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3月22日-4月10日,具體時間各學院自行確定。
(四)復試方式和復試地點
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自主確定線上或線下復試方式。
(五)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須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選擇“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欄目完成“復試確認(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繳費)”,“意向導師選擇”。資格審查材料的電子版(掃描版)要求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
3.學籍學歷證明(往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尚未畢業(yè),但承諾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4.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簽字版);
5.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
6.報考碩士研究生現實情況表現表;
7.學院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加分政策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
對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不含單獨考試)的第一志愿考生,須于3月23日前,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書面說明(手寫簽名)以及證明材料,掃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準考證號+姓名+加分政策(照顧政策)名稱作為郵件主題,同時發(fā)送至學院郵箱(學院復試通知中公布的郵箱地址)和研招辦郵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調劑考生,參照上述執(zhí)行;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進行核實。
備注:以上材料的紙質版要按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提交至相關學院。
(六)復試主要內容及要求
1.筆試
結合初試和復試考核目標的不同,在初試考察內容的基礎上,科學設置考核內容,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試卷滿分為100分。
2.面試
面試內容要注重專業(yè)能力、綜合素質考核以及培養(yǎng)潛力考核等,須設立一定數量的面試題庫,在面試時由考生隨機抽取。
(1)專業(yè)知識考核
(2)專業(yè)能力考核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外語聽力、口語水平考核
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
(4)綜合素質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可采取導師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②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受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將不予以錄取。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yè)考生加試
專業(yè)加試科目分為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yè)考生加試,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形式、考試時間參照“專業(yè)筆試”中的相關要求。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1)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內容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yè)知識相同。加試完成后試題與答卷由學院留存?zhèn)洳椤<釉嚳颇砍煽儾患案瘢ǖ陀?0分),不予錄取。
(2)跨專業(yè)報考的考生,須根據各學院要求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yè)知識相同。具體形式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七)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由筆試(如果有,100分)、面試(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測試(100分)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計入總成績。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錄取。
2.享受初試加分或專項計劃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中應進行說明。
3.錄取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錄取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組成,初試成績占50%—70%,復試成績占30%—50%。
(八)其他
1.2023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繼續(xù)推行導師組招生,校級基地簡介和專業(yè)實踐需求另行發(fā)布。擬錄取考生須簽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程類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專業(yè)實踐告知確認書”。
2.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三、調劑工作
詳細要求及工作流程見各學院調劑工作細則。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簽訂協議,約定檔案、戶口、醫(yī)療保險、就業(yè)派遣等事宜。
五、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細則及實施辦法、復試名單、復試結果(包括復試成績、復試排名、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在研究生院主頁和各學院官網顯著位置公布。
(三)實行申訴和舉報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申訴和舉報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和處理,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申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監(jiān)督舉報電話: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82837456
(四)招生咨詢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代碼 學院 聯系電話
001 地球科學學院 89733074
002 石油工程學院 89733098
003 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 89733089
004 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 89733495
005 地球物理學院 89733597
006 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 89731689
007 新能源與材料學院 89739070
008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89732858
009 理學院 89732280
010 經濟管理學院 89733792
011 馬克思主義學院 80116374
012 外國語學院 89733282
013 人工智能學院 89731812
021 非常規(guī)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 89739051
031 克拉瑪依校區(qū) 0990-6633038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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