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3-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中南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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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 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 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根據《教育 部關于印發(fā)<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教學〔2022〕3 號,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  《關于做好 2023 年 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學司〔2023〕3 號) 《關 于做好 2023 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鄂招辦
〔2023〕5 號) 等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 礎上,為穩(wěn)妥做好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 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 一)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 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guī)范、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 法權益。
(三) 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明確導師的 學術權力和責任,不斷提高導師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堅持 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的考查; 注重考生的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yè)和潛在能 力素質。
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 一)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 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辦 主任、監(jiān)察處處長、研究生院院長、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 組成。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 和指導,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復試錄取辦法的制定、復試過程的 管理和監(jiān)督、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二) 五個工作小組。設立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 協調組、技術指導組、監(jiān)督巡視組、輿情應對組、后勤保障組,分 別做好相應工作。
(三) 學校各招生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 員應當包括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學科 (專 業(yè)) 負責人等。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分管副院長對復試錄取細則、 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所有送交研究生院審核的材料聯合簽署意 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 招生復試工作,包括:
1.根據學校的《復試錄取辦法》 ,制訂本單位的復試錄取細則 并組織實施。
2.指導各專業(yè)復試小組進行相應復試工作。
3.遴選面試教師,開展導師培訓。
4. 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
5.統(tǒng)籌做好復試場地與設施準備、人員選拔與培訓、技術支持等。 6.做好試題庫建設、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和錄取等工作,并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7.統(tǒng)籌做好政策宣傳、輿情應對、信息公示等工作。
8.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三、復試工作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綜合研判,學校決定采取現場復試
方式進行復試。
( 一 )   復試程序
1.確定復試名單
(1) 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專業(yè) (方 向) 具體差額比例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招生單位在復試錄取細則 中應明確專業(yè)招生人數、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確定參加 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提前在本招生 單位網站上進行公示。招生單位逐一通知復試考生本人,并告知復 試時間、方式等信息。招生單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 調劑復試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 棄復試資格。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骨干計劃”) 復試考生成績要求為:外語不低于 30 分,業(yè)務課不低于國家對普通 計劃考生的分數要求,總分不低于 251 分??忌闯踉囌鬯惴?(考 生初試折算分=考生初試總分/該專業(yè)所在學科國家線×100)高低排 序,根據差額復試比例不低于 120%和分省招生計劃的要求,各省按 分省招生計劃數的 150%,確定差額復試名單。“骨干計劃”復試考 生由學院通知考生本人,復試在相應學院進行。
(3)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以下簡稱“士兵計劃”) 復試 考生成績要求為:外語不低于 30 分,業(yè)務課不低于國家對普通計劃 考生的分數要求,總分不低于 251 分??忌闯踉囌鬯惴?(考生初試折算分=考生初試總分/該專業(yè)所在學科國家線×100) 高低排序, 確定差額復試名單。“士兵計劃”復試考生由學院通知考生本人, 復試在相應學院進行。
(4) 我校各專業(yè)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2.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時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和畢業(yè)證書 (2023 年的應屆本 科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 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招生單位在復試之前, 須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仔細核對。招生單位積極運用 “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 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 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對弄虛作假、不符合 教育部報考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提交的學籍學歷認證報告由 招生單位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簽字蓋章后交研招辦備案。不同
類別的復試考生須按照如下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材料內容
應屆本 科 畢業(yè)生 和 成人 高校應屆 本科畢業(yè)生 往屆畢業(yè)生 (含普通本科畢業(yè) 生、已取得畢業(yè)證的自考、網絡 教育考生和高職高專畢業(yè)生) 未取得畢業(yè)證 的 自考 、 網絡 教育本科生
準考證
身份證復印件
政治思想鑒定表 (樣表附 后)
本科 (或??? 成績單 (要 蓋章)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備案表或 中 國高等教育學 歷認證報告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畢業(yè)證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    
省級高等教育 自 學考試辦 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 的相關證明    
特別提示: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 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 考生不予復試。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入學時均須審查本科畢業(yè)證書, 無法提供畢業(yè)證書者,取消入學資格。
3.加強考生誠信教育
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 程誠信。
4.繳納復試費
按照湖北省物價局審批的標準,每位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 100 元。招生單位不得超標準收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另外繳費。
5.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招生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復試過程的規(guī)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 “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1) 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抽取考生復試次序,按次序 進行復試。
(2) 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招生單位隨機抽取確定各專業(yè) 復試小組名單,并嚴格保密。
(3) 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招生單位要加強復試試題庫建設,應 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提高命題質量。
6.體檢
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體檢結果不符 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體檢具體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 知。
( 二 )   復試的形式 、   內容及要求等
1.復試的形式
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復試。
2.復試的內容及要求
復試分為專業(yè)筆試、綜合測試、外語水平測試,應在相對獨立 的時段內分別完成,以保證復試效果。
(1) 筆試
考試科目以《中南民族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招生專 業(yè)、考試科目設置及參考書目一覽表》公布的為準。 由招生單位自 行組織復試試題的命制、印制、封裝,承擔試題的安全保密責任, 確保公平公正。試卷滿分為 100 分,考試時間為 120 分鐘。
(2) 綜合測試
①綜合測試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考察:一是全面考 核考生對本學科 (專業(yè)) 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 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 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三是本 學科 (專業(yè)) 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 (學生工作、社團活動、 志愿服務等) 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四是事業(yè)心、責任感、 紀律性 (遵紀守法) 、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五是人文素養(yǎng);六 是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綜合測試以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 100 分。
②面試組成人員以專業(yè) (領域) 為單位成立面試小組;人數較 少的多個相近專業(yè)可合并進行;面試小組一般不少于 5 名教師 (研 究生導師不少于 3 人) 。同一學科 (專業(yè)) 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要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 究面試的內容、方法、評分規(guī)則,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面試過程要有記錄。面試結束后,面試小組成員須在面試記錄單上 簽字。
③綜合測試題目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專人保管,面試開始前隨機抽取。
(3) 外語水平測試
外語水平測試內容為聽力及口語測試, 由各招生單位、各專業(yè) 自行組織。參與外語水平測試的面試教師一般不少于 3 名。外語水 平測試滿分為 100 分。
綜合測試和外語水平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5 分鐘。
(4)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在復試 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其他考生不參加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5) 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 (高職高專畢業(yè)生、本科結業(yè)生) , 還須加試 2 門與報考專業(yè)的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注:成人教育應 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 復試中也須加試) 。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 試,考試時間為每科 90 分鐘,滿分為 100 分,60 分及格。加試成 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 的要求掌握。
報考法律碩士 (非法學) 、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3. 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25  日。招生單位在學 校確定的時間段內,  自主確定具體復試時間,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報 研究生院備案。多批次組織的復試不能簡化程序,降低標準。
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通時間為 2023 年 4 月 6  日。 學校復試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5  日
第二階段:2023 年 4 月 6  日至 4 月 25  日
4.成績計算
(1) 復試成績計算綜合測試成績=各位面試教師成績之和÷ 面試教師人數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各位測試教師成績之和÷ 測試教師人數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 300 分。
(2) 總成績計算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 30%。
①初試滿分 300 分的專業(yè):總成績=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
②初試滿分 500 分的專業(yè):總成績=初試成績×70%+[  (復試成績÷3) ×5] ×30%
5. 復試其他要求
(1)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2) 學校接收的推薦免試學生不再參加本次復試,其畢業(yè)體檢結論適用于復試環(huán)節(jié)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3) 復試環(huán)節(jié)安排要科學合理,保證時間充足,程序到位。
(4) 各招生單位、各專業(yè)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5) 招生單位承擔對本單位相關教職工的業(yè)務培訓,要宣講政 策,明確責任,強調紀律,確保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范有序,安全平穩(wěn)。
(6) 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及時受理并幫助考生, 妥善解決復試中遇到的突發(fā)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 貧困地區(qū)考生、殘障考生等特殊群體關愛。
四、調劑工作
( 一 )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 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 類范圍內 (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 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
4. 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 同。
5. 除外語學院外,其他招生單位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外國 語言文學各專業(yè)的考生。
6. 除外語學院外,我校其他各專業(yè)原則上只接受統(tǒng)考外語為英 語的調劑考生,不接受小語種考生調劑。
7.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 條件的基礎上,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 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8.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 (非法學) 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 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9.報考“骨干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 考“骨干計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10.參加單獨考試 (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 的考生不得調劑。
11.報考“士兵計劃”的考生, 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 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 (專業(yè)學位類別) 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者,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 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 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 受“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 二 )   調劑工作要求
1.調劑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調劑公告中的規(guī)定進行。招生 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 12 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 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 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 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調劑復 試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不得按照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 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2.所有調劑考生 (含校內調劑) 必須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 進行調劑 (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否則 無效。
3. 我校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不接受“少數 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調劑。
4. 各招生單位調劑規(guī)則和調劑考生復試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審 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發(fā)布。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仔 細審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學 2023 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考生政治 思想鑒定表》。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
( 一 )   錄取程序
1.招生計劃分配。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 擬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zhí) 行。招生單位按照學科發(fā)展需要, 自行確定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學術 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領域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 調整到學術型專業(yè)使用。“骨干計劃”和“士兵計劃”的招生計劃 單列。
2.招生單位的復試結果和擬錄取考生名單, 由學院黨委書記、 院長、分管副院長聯合簽署意見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送交研招辦。 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
3.研招辦依據教育部、湖北省和學校的規(guī)定,對招生單位的復試結果和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初審,審核匯總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研招辦對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 結束后,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報擬錄取名單。
5. 湖北省招辦對學校上報的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政策審核,審 核無誤后向教育部備案。研招辦向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 知書。
6. 學校 (由研究生院代理) 與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簽訂相關協議書,對非定向研究生組織調檔并政審。
( 二 )   錄取規(guī)則
1. 復試成績低于 180 分,筆試或綜合測試成績低于 60 分,為復 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 復試合格考生,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 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 取名單。一志愿考生優(yōu)先錄取。
3.“骨干計劃”考生擬錄取過程:
①計算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初試折算分成績×70%+ (復試 成績÷3) ×30%。
②執(zhí)行分省計劃,在同一省區(qū)內,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 取。
③分省計劃執(zhí)行完尚有剩余計劃的,如果剩余計劃數大于或等 于有遞補生源的省份數,能夠再次執(zhí)行分省計劃,則向有遞補生源 的省份各追加投放 1 個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 從高到低依次錄??;如果剩余計劃數小于有遞補生源的省份數,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有遞補生源省份最多追加投放 1 個招 生計劃。
4.“士兵計劃”考生擬錄取過程:
(1)計算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初試折算分成績×70%+(復 試成績÷3) ×30%。
(2) 不分專業(yè),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 三 )   錄取其他要求
1.考生的民族成份以網報時填寫的為準,虛假及復試時更改的 民族成份無效。
2.“骨干計劃”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非在職考生人事檔 案轉入我校,在職考生人事檔案由定向單位保管。
3.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 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或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 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4.考生因資格審查不合格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或因個人原因自 愿放棄錄取資格的,所剩招生計劃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5.被錄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 5 月 10  日之前由本 人提出申請,經所屬招生單位同意,研究生院批準,可以參加工作 1 或 2 年,再入校學習,逾期不再辦理。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 生,納入本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信息公開公示
( 一) 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 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及時、充分、規(guī)范的進行信息公 開。信息公開的內容按照《管理規(guī)定》  (教學〔2022〕3 號)第十二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招生專業(yè)目錄、 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 科成績等信息) 、擬錄取考生名單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 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都須對外 公布,其中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 息須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布。
(二) 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細則、復試考生名單 (內容同上) 、 擬錄取考生名單 (內容同上) 等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通過校 內各招生單位網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復試錄取細則、復試考生名單 應在復試前在招生單位網站公布,紙質文本在招生單位公告信息欄 內張貼。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規(guī)定一律無效。
(三) 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 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 四) 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示匯總后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 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 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 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八、違規(guī)處理
各招生單位在復試錄取工作中一定要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 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 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維護學校的聲譽。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 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 理。
( 一) 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嚴格落實一 崗多控、多崗監(jiān)督工作機制,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加強監(jiān)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 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進行全面監(jiān)督,對各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細 則、復試錄取過程、招生計劃執(zhí)行、復試督查自查、信息公開情況 等重要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政策的招生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并與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管理和年終目標考核掛鉤。
舉報電話: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監(jiān)察處 027-67841676
(二) 實行巡視制度。復試期間,學校監(jiān)督巡視組對復試現場 進行巡查,對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做法及時糾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 平穩(wěn)有序,公平公正。
(三)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要進一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 理并追究相關人員及其領導的責任,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 四)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 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檢舉渠道的暢通。對于考生提出的疑問, 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應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較大而 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 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九、附則
( 一)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關招生文件為準。

中南民族大學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中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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