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視頻培訓會議要求,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在學校黨委行政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和培養(yǎng)單位必須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招生政策,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各項工作。要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成員如下:
組 長:黨委書記、校長
副 組 長:黨委委員、副校長
成 員:研究生工作部、黨政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處、信息與網絡中心、計劃財務處、保衛(wèi)處、校醫(yī)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人及各培養(yǎng)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工作部,辦公室主任由李伯華兼任,具體工作由研究生管理科負責。
(二)成立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督查、檢查各培養(yǎng)單位的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成員如下:
組 長:紀委書記
副 組長:紀委監(jiān)察處負責人
成 員:紀委監(jiān)察處相關工作人員
(三)成立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應急事件統籌協調工作,落實輿情監(jiān)控、信息報送等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如下:
組 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
成 員:研究生工作部、黨政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處、信息與網絡中心、計劃財務處、保衛(wèi)處、校醫(yī)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工作部,辦公室主任由李伯華兼任。
(四)各培養(yǎng)單位成立以院長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負責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guī)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開有關信息。凡有親屬參加本校相關專業(yè)復試的教師,不得參與該專業(yè)的復試工作。
三、復試基本條件
(一)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應門類(學科)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國家A類地區(qū)分數線),同時符合《衡陽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部分生源好的專業(yè)可根據招生計劃和差額復試比例,在國家A類地區(qū)分數線的基礎上自主劃定復試分數線。
(二)所有學科、專業(yè)(領域)根據國家復試分數線、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學科招生規(guī)模120%,一般不高于本學科招生規(guī)模150%,具體比例由各培養(yǎng)單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三)復試名單由各培養(yǎng)單位根據其復試工作方案和考生的初試成績確定,并在報送研究生工作部審定后于研究生工作部網站公布。原則上報考學院和考試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試成績排名按照招生目錄中的專業(yè)名稱排名(不區(qū)分研究方向);報考學院或考試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試成績排名按照招生目錄中的研究方向排名。由于地理學的各研究方向培養(yǎng)差異較大,其考生的初試成績排名按照招生目錄中的研究方向(即二級學科名稱)排名,具體招生計劃單獨下達至各研究方向。
(四)我校各專業(yè)不接收破格復試。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在門類或領域規(guī)定的國家A類地區(qū)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即專業(yè)代碼前2位相同。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題考試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簡章中發(fā)布的考試科目,各學院(學位點)根據本學科(專業(yè)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目標、科目考試大綱、學科特點等因素綜合研判,自主確定各科目命題的相同或相似性,學院可制定與學生學業(yè)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選拔規(guī)則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考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語一、英語二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6.對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各培養(yǎng)單位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前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7.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各培養(yǎng)單位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由培養(yǎng)單位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yè)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開通后,各培養(yǎng)單位第一時間將有缺額的專業(yè)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填報,經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后發(fā)布。
2.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我校調劑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提交調劑志愿。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3.研究生工作部將根據各培養(yǎng)單位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未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4.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工作部將根據培養(yǎng)單位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須于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考生一旦“確認擬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擬錄取資格。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五、復試安排
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執(zhí)行相同的復試程序。
(一)復試時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各培養(yǎng)單位在4月12日前完成復試;第二批為調劑考生復試,各培養(yǎng)單位在4月25日前完成調劑復試。
具體的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具體安排以各培養(yǎng)單位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
(二)復試方式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統一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各培養(yǎng)單位要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考生資格審查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地點、具體安排見各培養(yǎng)單位的復試工作方案。經審查,若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其復試資格。所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各培養(yǎng)單位留存。所有考生須在復試現場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2.考生資格審查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2)應屆考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往屆考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破瘘c獲本科畢業(yè)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飘厴I(yè)證復印件。
(5)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任意一項:①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合格單的復印件。在入學報到時如不能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學校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無異議。②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6)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境外學校在讀本科生,不能以應屆生身份報考)。
(7)對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考籍卡(證)。
3.考生提交《衡陽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表格下載地址:http://xkjsb.hynu.cn/info/1191/1946.htm。
4.各培養(yǎng)單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詳見各培養(yǎng)單位復試通知。
5.溫馨提示:
(1)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2)學生證如果丟失,需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騎縫加蓋公章。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來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來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來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復試期間未按相關規(guī)定時間提交報告的考生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6.繳納復試費120元,考生通過轉賬至我校計劃財務處專用收費賬戶進行繳費,并攜帶繳費證明參加復試。一志愿復試考生需在復試前繳費,逾期不交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具體繳費方案另行通知,見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官網信息。
(四)加分資格審查
具備教育部規(guī)定加分資格(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須在3月30日前(以提交時間為準)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發(fā)至衡陽師范學院研究生工作部郵箱(xkjsb@hynu.edu.cn)。研究生工作部對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進行審核后,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審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復試內容
各培養(yǎng)單位要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等三部分(若為同等學力考生須進行加試),復試滿分為100分。各培養(yǎng)單位要命制足夠筆試和面試試題,避免重復使用造成泄題。具體安排如下: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體育碩士和藝術碩士除外):主要為專業(yè)課筆試考試,試卷滿分為100分,占復試比重30%,折算復試考核滿分為30分。主要測試本專業(yè)(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評估在本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創(chuàng)新能力。要求考生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具體復試科目由各培養(yǎng)單位自行組織。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體育碩士和藝術碩士除外):復試考核滿分為20分。主要考察考生專業(yè)外語的掌握水平,由各培養(yǎng)單位委派外語水平較高的專任教師或聯系外國語學院老師進行考查。
3.綜合素質測試(體育碩士和藝術碩士除外):復試考核滿分為50分。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測試方式由培養(yǎng)單位自定,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fā)表的論文等),復試工作小組須詳細記錄復試過程。
4.同等學力加試: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必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具體情況由培養(yǎng)單位自行決定。加試科目每科試卷滿分100分,加試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加試科目見各培養(yǎng)單位具體復試方案。
5.旅游管理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占復試比重20%,折算復試考核滿分為20分。即旅游管理碩士復試考核滿分100分,其中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2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4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20分。
6.體育碩士和藝術碩士的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等三部分,復試滿分為100分,具體復試方式和加權比例由各培養(yǎng)單位根據學科特點自行決定,須在復試具體工作方案中公布。
7.心理測試??忌鷱驮嚽埃ň唧w時間以各培養(yǎng)單位復試通知要求為準)進行心理健康測試,心理健康測試結果作為考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價參考,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具體測試操作流程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統一安排。
(六)復試工作要求
1.各培養(yǎng)單位要加大投入保障,復試場地和設備在復試前安排并落實到位,以保障復試工作的正常秩序。復試的所有考核(包括面試和筆試)均必須在可視頻監(jiān)控的場所進行,要求在獨立、無干擾、光線明亮的場所內進行,且場所內保障360度無死角全程、全覆蓋攝像。
2.各培養(yǎng)單位要選派政治過硬、業(yè)務精通人員承擔復試工作,復試前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學習教育部、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熟悉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熟悉復試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guī)范等;明確復試工作紀律、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復試評分標準和評分規(guī)則。
3.復試試題(包括筆試科目和綜合面試的抽題問答等)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各培養(yǎng)單位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初試自命題管理規(guī)定、考務工作管理規(guī)定嚴格管理復試工作,違反規(guī)定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4.在復試前,加強對復試考生的入場檢查。復試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手機進入復試場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復試場所。
5.所有復試所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的書面記錄等)、視頻監(jiān)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各學位點自行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動和拷貝。其中視頻監(jiān)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以合適容量的存儲設備(如U盤或硬盤)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備存。復試工作結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審查。
6.各培養(yǎng)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在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六、總成績及錄取原則
(一)各培養(yǎng)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復試錄取辦法、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考生的初試和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即: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分值+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分值+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分值)×40%(旅游管理專業(yè)碩士除外)。各培養(yǎng)單位可根據專業(yè)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比例,須提前交研究生工作部,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核批準后將在研究生工作部網站向考生公布。
(三)旅游管理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忌偝煽儯匠踉嚦煽?3×60%+復試成績(即: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分值+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分值+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分值+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分值)×40%。
(四)擬錄取考生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及工資關系,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達我校。應屆畢業(yè)生可畢業(yè)后將檔案再寄達我校。
(五)報考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六)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外語聽說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3.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5.旅游管理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結果不合格不予錄取。
7. 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8.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9.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10.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不能按期寄達相關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合同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復試各項考核測試的合格標準,以單項成績總分的60%及以上計算。
(七)各培養(yǎng)單位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工作部,待學校和上級招生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八)錄取結果預計于5月上旬之前在衡陽師范學院研究生工作部網站首頁公布錄取結果(公示期10天)。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一)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各培養(yǎng)單位妥存?zhèn)洳?,任何人不得改動。要對培養(yǎng)單位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二)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督查和監(jiān)管,應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交研究生工作部備存。復試工作結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審查。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各培養(yǎng)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直接責任。
(四)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督察和巡視。
(五)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方案、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工作部網站上公布。
(六)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培養(yǎng)單位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一)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衡陽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培養(yǎng)單位復試方案交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各培養(yǎng)單位網站公示。
(三)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監(jiān)督電話:紀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研究生工作部:0734-3456100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衡陽師范學院研究生工作部。
衡陽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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